The 5-Second Trick For 破產後拎強積金

根據破產條例,除破產之外,債務人亦可申請個人自願安排(自願安排)。債務人可使用此方式向法庭及債權人提出還款建議。若獲得批准,則對所有債權人具有法律約束力。債務人申請自願安排可免受破產的法律限制,亦可保住工作或專業資格。

債務協商:商業破產保護為企業與債權人之間的協商提供了一個平台。企業可以與債權人達成債務重組或債務減免協議,以減輕負擔並改善財務狀況。

非正式「個人自願安排」是項毋須由法庭處理的債務安排,好處當然是不具法律約束力,令欠債人和債主在安排還款上更大自由度。但缺點亦是因為缺乏法律約束力,任何一方均有機會拒絕執行有關安排。

視乎你未能償債的程度,對比起申請破產,以下的其他程序有時可能對你和你的債權人會更為有利。

為免誤會,僱員應先向僱主或受託人*瞭解情況。如確認僱主拖欠供款,應盡快向積金局投訴,我們會提供協助。投訴僱主的程序、途徑及相關資料,可瀏覽「投訴僱主」網頁。

債主亦可向法院提交呈請。但若個案有欺詐或轉移資產成份,破產申請將會被拒,違者亦會被刑事起訴。

署方或受託人會調查破產人在提交破產呈請前如何處置其所有資產。如果破產人企圖以欺詐方法轉移任何資產,破產人或會被檢控。

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。當一名欠債人無力償還債務時,可主動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;而債權人 (亦稱債主) 亦可向法院提交呈請,以破產令使欠債人破產。破產的目的,是要收集和變現欠債人的全部資產,並攤分給債權人 產強積金 (亦稱債主)。

破產程序開始,欠債人必須準備及提交其債務及收入資料,並草擬破產呈請之文件。

在破產期間,破產人的所有消費將會受到嚴格的監管,而非必要的開支將會被禁止,例如非必要地乘搭的士。同樣地,保險產品並不算是生活必需品,因此在破產後希望購買新保單,基本上是不會被允許的。

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成員、立法會議員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薪津獨立委員會

計劃成員不要受不法分子唆擺作出虛假聲明。你可按此獲得更多如何避免違規的資料。

當僱員終止受僱,其僱主須通知相關強積金受託人該僱員已於何時終止受僱。若自僱人士終止自僱,亦須通知強積金受託人。

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,您的僱主有責任安排您參加註冊強積金計劃,您及您的僱主均需要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供款,而強積金的供款額是根據您每月的有關入息*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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